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推荐文档
·工资类纠纷 单位举证责任更大
·劳动合同下为何企业与员工签合同
·享受工伤待遇 不受年龄限制
·上班时间自杀,算工伤么
·工资类纠纷 单位举证责任更大
·工资类纠纷 单位举证责任更大
·员工上班打私人电话被解聘 无须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的人事风暴
热点文档
·工资类纠纷 单位举证责任更大
·劳动合同下为何企业与员工签合同
·享受工伤待遇 不受年龄限制
·上班时间自杀,算工伤么
·工资类纠纷 单位举证责任更大
·工资类纠纷 单位举证责任更大
·员工上班打私人电话被解聘 无须
站长学院推荐
·上班时间自杀,算工伤么
·上班时间自杀,算工伤么
·劳动合同下为何企业与员工签合同
·享受工伤待遇 不受年龄限制
·劳动合同下为何企业与员工签合同
·员工上班打私人电话被解聘 无须
·工资类纠纷 单位举证责任更大
你是从哪儿得知本站的?
朋友介绍
门户网站的搜索引擎
Google或百度搜索
别的网站上的链接
其它途径

繁體中文  得宝中文 英文

  当前位置:主页>法律园地>案例分析>文章内容
上班时间自杀,算工伤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6  

王晶是A市某公司的仓库保管员,1991年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此后,其曾三次住院治疗,1998年企图自杀被人发现后获救。2004年9月,王晶又因病发去医院就诊,医院为其出具了7天的病假证明。病假结束后,王晶回单位正常上班。10月,王晶被发现死于其工作场所仓库内。经公安部门鉴定,王晶是服用该公司保存在仓库中的杀虫剂死亡的,而该杀虫剂含有“甲胺磷” 成分。

   A市劳保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王晶为因工死亡。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结论的决定。该公司仍然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将A市劳保局告上了法院。

  该公司称,王晶是自杀身亡,对此公安机关已经得出结论。并且, 王晶死亡当天及之前工作生活一切正常,不存在无意识服食农药或者误食农药的情况,因此被告认定王晶因工死亡缺乏事实依据。

  A市劳保局辩称,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可以证实王晶死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王晶确实有精神病史,并且在事发前不久又因病发到医院就诊,医生还出具了病假证明。因此,王晶在工作时间喝杀虫剂的行为当属精神病发作期间的无意识行为。并且该公司也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甲胺磷,因此对王晶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他们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是完全正确的。

  案例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明知王晶属于有自杀倾向的精神病职工,对其应负有更为严格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义务。甲胺磷系危险化学品,原告在未经培训和考核的情况下,安排一名精神病人从事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作,显然未尽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义务,使得陈峰的工作场所存在不安全因素,并直接导致他的死亡。可见,王晶的死亡与其工作环境存在不安全因素有关,据此可以认定,王晶系因工作原因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原告仅能证明陈峰在白天的精神状态正常,不能证明陈峰喝甲胺磷时精神状态正常。结合陈峰的精神病史,可以推定陈峰是在精神病发作、无意识的状况下喝甲胺磷的。所以不能认定王晶主观上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故意。

  综上,王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死亡的,不属于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因此,A劳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是正确的,依法应予维持。


(阅读次数:
上一篇:工资类纠纷 单位举证责任更大   下一篇:没有了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我要卖  我要买  我要代理 作权与商标声明  联系我们    我的商城管理  关于我们  帮助 

全球得宝网络 得宝网全球廉酒店预订网中小企业商务网  •  泰国博客网 •  博客之家网中国虚拟主机网泰国虚拟主机网又发网IQHotel